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共抽检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7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了蜂蜜、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膨化和薯类食品等6类批次产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蜂蜜、水果制品、膨化和薯类食品全部合格。
糕点、肉制品检出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为:杭州宏多食品有限公司(余杭区乔司街道五星村15组99号3幢室)生产的1批次腊鸡腿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合格;杭州利合春食品有限公司(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七号路18号第15幢)生产的1批次小桃酥(花生味)大肠菌群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共14类批次产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次,食用油、调味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全部合格。
糕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为:下城区三塘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徐秋仙摊位(下城区三塘农副产品综合市场40号)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不合格;杭州近江食品市场海源鱼翅食品经营部(杭州近江食品市场东四区65、66号摊位)销售的标称夏津县全勇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豆腐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和纳他霉素不合格;建德市浙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陈燕珍肉摊(建德市更楼街道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D1-9号)销售的1批次牛肉克仑特罗不合格;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清新茶叶商店一分部(灵隐路38号F06)销售的标称杭州天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湖藕粉(桂花莲子味)和1批次西湖藕粉(原味)霉菌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焙烤食品、蛋及蛋制品、豆及豆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品接触材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蔬菜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调味品等10类食品(餐饮具)99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小贴士: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生产过程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中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超过30mg/kg。
二、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三、霉菌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四、腐霉利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五、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GB-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药品、颜料、生物标本等,以延迟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目前我国已批准使用的食品用防腐剂种类较多,但每种防腐剂都有一定的作用范围,没有一种防腐剂能够抑制一切腐败性微生物,因此在实际生产中为达到较好的防腐效果,有时需要将不同作用范围的防腐剂配合使用以起到增效或协同效应。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需要遵循GB-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各自用量占其标准中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的规定。部分企业在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未能严格按照该标准要求进行添加。
六、纳他霉素
纳他霉素是一种由链霉菌发酵产生的天然抗真菌化合物,属于多烯大环内酯类,既可以广泛有效的抑制各种霉菌、酵母菌的生长,又能抑制真菌毒素的产生,可广泛用于食品防腐保鲜以及抗真菌治疗。纳他霉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延长保质期而超量使用纳他霉素。
七、克仑特罗
克仑特罗属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国家规定克仑特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